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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博体育官方app怎样看待陶寺遗址出土铜器?
发布时间:2023-11-25 19:31 来源:网络

  对此,高江涛、何努先生早在2014年,在《陶寺遗址出土铜器初探》一文中,就有提及和论述。

  从出土地点看,是发现于遗址的多个地点,多个区域而非集中在一个区域。值得注意的是,陶寺遗址发掘面积不大,但在目前的几个发掘区域中都有发现。换言之,但凡有一定规模发掘面积,都有可能出土铜器,似乎表明铜器在陶寺遗址出土数量较少可能与发掘面积有限不无关系。

开博体育官方app怎样看待陶寺遗址出土铜器?

  从器物年代来看,陶寺文化中期与陶寺文化晚期遗存中均有发现,陶寺文化早期目前未见到铜器出土。口沿残片属于陶寺文化中期,而铜环出土于陶寺晚期捣毁中期墓地形成的墓葬五花土堆积层中,显然应该属于陶寺文化中期墓葬中之物。铜铃出土于陶寺晚期小墓中,而M3296墓主除铜铃之外,无论规模还是随葬品都与其他小墓没有明显差别,他们的身份等级应该是一样的,而铜器在陶寺文化当中属于数量极少的奢侈品,且应该是当时的“高科技”产品,显然非一般平民所能拥有。二里头遗址铜铃也仅出土于目前发现的最高等级的Ⅰ级墓中。此外,陶寺遗址存在中期王族墓地的大、中型墓葬全部于陶寺晚期被严重捣毁的现象,铜环即是从中期墓中掏出而不慎遗落在捣墓堆积层中,所以不排除这一铜铃原本应属于中期贵族墓葬之中的随葬品,只是晚期墓M3296墓主在捣墓中占有并随葬入自己的墓葬。同样的,出土于晚期小墓M11的齿轮形铜器有着基本相同的情况,日常生活陶器都不随葬一物的墓葬却出土与其身份相抵牾的铜器及玉牙壁。而且,整个陶寺遗址目前发现的晚期墓葬基本都是无任何随葬品,而这两座晚期小墓却出土如此异类的奢侈品。因此,很可能是墓主捣毁中期贵族墓葬活动中的“战利品”,墓葬为晚期而铜器本身属于陶寺文化中期。

  从器物种类看,虽然陶寺遗址仅仅出土4件,却是4类不同的器类,既有简单的铜环,又有较为复杂些的铜容器,还见有年代稍晚些的二里头文化时期常见的铜铃,另外还出土其他遗址未见的铜齿轮形器。数量不多,然种类各异多样,以致有学者将之称为陶寺铜器群。因此,陶寺铜器不是简单的单一种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铜器生产的先进性和相对复杂性。

  从冶铸技术看,四件铜器均为铸造,铜齿轮形器只需要一块有腔范与一块无型腔的平板范相合浇铸修整即可完成,属于单面范铸造;而铜铃及口沿残片的容器等有空腔器类显然应该是外范和内芯相合的复合范铸造,而范铸尤其复合范铸却是之后辉煌的三代青铜文明所固定的铸造技术。

  从合金成分看,铜齿轮与口沿残片为砷铜,铜环为红铜,铜铃虽含有锡、铅等,但量极少,不能断定为铅锡青铜。可见,陶寺铜器以红铜和砷铜为主,而且砷铜很可能是含砷铜矿石冶炼而成,不大可能是有意添加砷而配置合金。但同时较多砷铜的出现则可能反映的是有意选择含砷的铜矿石用来冶炼,这却是人们开始认识砷、锡、铅等金属元素及合金物理属性的第一步,是青铜冶铸技术的认识基础。

  可见,陶寺遗址目前未见到工具类、武器类等铜器,虽不能言陶寺铜器一出现就是礼仪用品或者礼器,但四件铜器属于礼仪性或与之有关的用品是可以肯定的。”

  陶寺遗址中期王族墓地的大、中型墓葬全部于陶寺晚期被严重捣毁的情况,并不是一般的“盗墓”行为所致,而应理解为不同部族统治者之间的“报复行为”。

  那么,墓葬中最重要的重器,按说是一定会被其他部族统治者掠走的——但是,那些精美的彩绘陶器,甚至玉器,之所以根本不被放在毁墓者眼里,是因为它们携带着敌对族属的观念信息。

  而上述随葬私藏小件铜器者亲自私藏或由先辈私藏时,他们的身份,大概率也就是毁墓者所招来的“民工”,他们也只能乘人不备,私藏个把小件器物……

  不过,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就是我们冤枉这两位底层先民了——他们随葬的铜器小件,或许之前曾经受损,已成残次品,早已入不了毁墓者法眼,重新熔铸,又所得可怜。所以,或许索性就被“恩准”,“赏赐”给了两位“工头”类的人物。

  而不管这些铜器小件能被“底层先民”所藏是何原因,都应该同时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小件”决非“仅有”之物,而应是同类器物中属于“不起眼儿”的“细碎物件”——所以才会有“铜环出土于陶寺晚期捣毁中期墓地形成的墓葬五花土堆积层中的情况,也才会因铜铃和齿轮形铜器的“不起眼儿”,而有机会被“民工”私藏。

  按这样的逻辑,被掠走的铜器理应比这些铜器小件更大,更精致。那件铜容器口沿残片,就昭示了很多东西——大墓中,本来一定随葬有铜容器。

  当然,这些铜器的化学成分还算不上“青铜”。但从金属冶炼和熔铸的意义上来说,是相差不大的。

  上述情况,给这一遗址中,本来还应有更大更精美的铜器,甚至真正的青铜器,留下了合逻辑的可能性。

  华夏先民最初掌握铜器冶炼和熔铸技术的时间,肯定要早于上述的陶寺文化中期,但具体的时间和相应水平,却很难留下实物证据——

  特定部族的铜器、尤其铜礼器,在其拥有者丧失统治地位后,是很难被取代者以原有的形态予以保留的——因为其中往往暗藏着特定族属的文化内涵和“神秘属性”——

  古人认为:一切客体、存在物、人工制品都有其神秘属性和力量,神秘力量可通过接触、传染、转移等对其他存在物产生不可思议的作用。而礼器,更是这种神秘力量的凝聚之所。

  华夏铜器文化,与其他考古学文化铜器有所交流,但他们的特征差别还是很大的。

  最大的差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代表先进铸造技术的范铸铜容器;二是铜器的礼制内涵和功用。

  可见的龙山时代铜器遗存(包括这里讨论的陶寺遗址铜器遗存),的确体现了这样的情况——只有这样的小件铜器,包括小刀或箭镞之类,一方面因为小才容易被“遗漏”下来,另一方面因不属于特定族属的礼器,或所包含的特定族群的特定观念内涵较少,也才容易躲过被重新熔铸的命运。

  按照这样的逻辑,越是重要的铜器,越是富于文化内涵和文化属性的铜器,就越是难免被熔毁的命运。

  西北有异域因素的青铜器遗存中,明显地显示出工具和日用品、装饰品较多的情况。而这类铜器遗存开博体育官方app,是不会普遍遭受到与中原青铜礼器同样的被后世统治者有意搜寻、掘掠、熔毁的命运的。

  而中原早期铜器遗存之所以普遍被后世统治者有意搜寻、掘掠、熔毁,则无疑与其礼制内涵和功用相关——陶寺遗址和二里头遗址的高、中等级墓葬均遭毁扰甚至不见踪迹的情况和高等级青铜器均已不见的情况就是说明。

  或许,笔者上述所谓“越是富于文化内涵和文化属性的铜器,就越是难免被熔毁命运”的情况,并非“必然规律”。也就是说,后世统治者或许会将这些前代铜器占为己有并继续使用。正如“禹铸九鼎,夏灭而入于商,商灭而入于周”的相关传说和记载那样。

  这倒也不是绝对不可能。那么,有关古人对“互渗作用”的普遍忌惮,就可能是依靠战胜者力量的强大和心理的强大所构成“心理力量的压胜”而克服的。

  如果是这样,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只要我们不能识破这些青铜器中的文化信息,就无法判断其最初铸造的年代和其真正的铸造者。

  综上所述,中原早期的铜器发展状况,并没有以遗存的形式,“如实”地保存下来。

  即使其实保存下来了,可能我们也没有足够的资料、知识及技术手段来加以识别。

  在我们的认识中,连二里头遗址都没有高等级铜器留存下来,何况陶寺遗址,又更何况更早的时代。

  但正是因此,倒让笔者意识到,中国的青铜时代,应该比我们想象的或一向认为的更早,其水平,也应比我们想象的或一向认为的更高。

  2019年新发现的肥西三官庙遗址——作为一个低等级聚落,却因疑似兵灾而偶然残留的二里头文化青铜器,开博体育其规格和精致程度竟然超过了二里头遗址青铜器遗存水平的情况(比如出现了精美的铜钺),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如果这些青铜器遗存真与夏桀有关,那么夏桀就是“逃亡南巢”,而不是“被放南巢”——

  因为如果夏桀是被俘获后而放逐于此,是不可能被容许携带代表“王权权威”的青铜斧钺的。

  而肥西三官庙遗址青铜器遗存表明,若其与夏桀“逃亡南巢”有关,则夏桀是带着轻便仪仗(青铜斧钺)和近卫军(青铜号角)南逃的。

  三官庙遗址比二里头遗址规格高且更精美的青铜器遗存主要是兵器。这一情况,反证出二里头遗址,本应有相同规格以上、和相同品质以上的同类青铜器。

  那么,理所当然地,二里头遗址,本来更应有相同规格以上、和相同品质以上的青铜容器即青铜礼器。

  目前,二里头遗址只发现了中低等级墓葬,王族墓地及高等级墓葬均未找到。而即使是中等墓葬也普遍遭到政权更替时期的“盗扰”。

  与陶寺遗址中期王族墓地的大、中型墓葬全部于陶寺晚期被严重捣毁、却留下了很多贵重彩绘陶器及玉器的情况类似,二里头遗址中等墓葬在被盗扰后,也都普遍留下了一些贵重器物,但奇怪的是,在这些中等墓葬中留下的贵重器物中,竟然普遍包括青铜爵——

  首先,由此说明,这绝非普通的“盗墓”——青铜爵能在经“普遍盗扰”后“普遍留存”,无论如何都是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

  其次,即使是普通的异族报复或劫掠,青铜爵的“普遍留存”也是一种奇怪的现象。

  统治者组织的“毁墓”,往往会有更深远的考量——“毁墓”的目的之一,就是毁掉敌对族群辉煌的历史证据、文明证据。那么,他们给企图探查历史真相的后人留下什么,当然也会有所考量的。

  上述二里头中等墓葬的“盗扰者”,似乎只是想探查一下,这里有没有规格更高的青铜重器。而青铜爵被留下,肯定不是因为没被其发现。那么,这事也就意味深远了。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二里头文化青铜器的整体规格之高、质量之精就可想而知了。

  即使排除这种可能,只从王族大墓中青铜器规格、质量肯定高于中等墓葬水平的逻辑出发,也完全可以断定,二里头文化青铜器的整体规格与质量,一定比所见之器高得多。

  《证据分析》([美]特伦斯•安德森、[美]戴维•舒姆、 [英]威廉•特文宁合著,张保生、朱婷、张月波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有如下论述:

  注意到一个事件没有证据,不同于拥有这个事件未发生的证据,这一点十分重要。否定性证据和缺失证据之间的区别并不总是明显的。一句古谚昭示了这种区别∶“缺乏证据不等于没有证据(Evidence of absence is not the same as absence of evidence)。“(98页)

  ——一时缺乏证据(比如二里头文化青铜器水平也就是夏代青铜文明的水平很高的证据),并不是没有相关证据。这种证据或者可以在意想不到的地方找到(比如三官庙遗址),或者已经接近完全灭失(比如二里头当地的青铜重器已全部或大部被殷人劫掠并熔毁)——彻底灭失也不那么容易,但只要接近灭失,就会给“探知”带来极大的困难。

  因为我们面对的那些曾经被“异族”统治者有意毁扰的遗迹遗存,其实就类似于经过伪造的“犯罪现场”。

  而那些一冒头就声称“我只相信我看到的”,并因此急不可耐地大声疾呼“夏朝根本不存在”、“夏代根本谈不上什么青铜文明”之类口号的人,是根本没有刑侦慧根的。

  更何况,上述《证据分析》的作者,都认为历史学与考古学很类似刑侦,而且比刑侦更复杂、更深奥。

  话归正题,可见的华夏族拥有青铜器的最早时代是一回事,而华夏族真实拥有青铜器的最早时代,则是另一回事。